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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

2017-04-21 16:20:00 来源:

关于加紧制定《海南省公职律师管理条例》的建议

  民盟海南省委会反映:2015年12月10日省政府颁布了《海南省公职律师管理暂行办法》,对我省公职律师的规范管理起到一定作用,但这是政府部门的规章,立法层次低,且有些条文已经明显不能再予以适用,这不利于对我省公职律师实行规范化管理与指导。如《办法》第5条,对颁发公职律师证书制定了严格的限制性条件,这与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5月26日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相违背,不利于我省公职律师事业的发展。

  据资料统计,2015年我省共有执业社会律师1695人,公职律师238人,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很多的案件当事人限于财力、或是认知方面的问题没有聘请律师为其辩护或是代理,特别是刑事案件的辩护率一直较低。而且律师人才的急缺,也无瑕对当事人进行法律援助。即使接受了指定代理或指定辩护,也没有动力尽职尽责为当事人辩护或代理,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能得不到保护。与此相反,做为具备专业法律知识的公职律师,如果所在政府部门没有太多的法律事务,其在公职律师的岗位上能发挥的作用是较小的。有些单位的公职律师几近于闲职,挂名而已,这实在是法律专业人才的浪费。
  因此,建议:
  尽快制定《海南省公职律师管理条例》,以促进我省公职律师在依法治省、建设国际旅游岛中的积极作用。
  一、通过立法的形式,要求在我省各级党政机关担任公职律师的人员每年要代理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为弱势群体或急需法律援助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并且为了保证其所代理案件的质量,应同时明确要求公职律师所在单位要为公职律师代理法律援助案件提供时间上的保障,工作上的便利,积极支持公职律师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
  二、通过立法的形式,保障公职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过程中,有正当的、合理的、一定标准的办案补助,将这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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